鋰電池三綜合試驗箱可通過從不一同的高度的不同的重錘和不同的受力面積測試電池的安全性能,按規(guī)定進行試驗,電池應不起火、不爆炸。
鋰電池三綜合試驗箱可以做鋰電池測試的項目有哪些?
1.擠壓:標準充電后,將電池放在鋰電池三綜合試驗箱的兩個擠壓平面之間,逐漸增加壓力,保持施壓檢測。
2.針刺:標準充電后,在20±5℃的環(huán)境溫度下,將接有熱電偶的電池置于通風櫥中,用直徑3mm的無銹蝕鋼針以20mm~40mm/s的速度刺穿電池zui大表面的中心位置,并保持1min。
3.重物沖擊:標準充電后,將電池放置于一平面上,將一Φ15.8mm的鋼柱置于電池中心,鋼柱的縱軸平行于平面,讓質量9.1kg的重物從610mm高度落到鋼柱上。
4.熱沖擊:標準充電后,將電池放置于熱箱中,以5±2℃/min的速率升溫至130±2℃并保溫30min,然后取出,恢復至室溫。
5.過充電:在20±5℃的環(huán)境溫度下,先將電池以0.2C放電至3.0V。然后將電池置于通風櫥中,連接電池正負極于直流電源,調節(jié)電源輸出電流為3C,電壓為10V,持續(xù)充電7h或電池電壓不再增大。
6.短路:試驗應分別在20±5℃和55±5℃的環(huán)境溫度下進行。將接有熱電偶的電池分別置于通風櫥和高溫箱中,短路其正負極,線路總電阻不大于100mΩ,直到電池負載電壓小于0.1V,并且電池表面溫度恢復至不高于環(huán)境溫度10℃時,結束試驗。